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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活法律常識】

今天最令人震驚的是新聞是,爭論超過20年的通姦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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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生活法律常識】

今天最令人震驚的是新聞是,爭論超過20年的通姦除罪化有了重大進展!司改國是會議認為,家庭、親屬、性別平等法規已趨完善,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,更造成性侵被害人擔憂挨告妨害家庭而不敢提告,所以決議廢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(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其相姦者亦同。)。
雖然目前只有台灣跟穆斯林國家還有通姦罪,以目前的現況來說,真要除罪化時,必須要有配套措施。「通姦除罪化」這個議題不單純只涉及到傳統的道德體系、社會上的文化價值、法律規範及人民權益等。根據目前的民調顯示,多數的民眾還是無法接受這樣的觀念,未來還需要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,經過完整的討論再來執行,這樣未來的修法民眾才會容易接受。
筆者必須再次強調,法律主要的目的是要建立社會的價值規範,歐美先進國家發展有其固有的歷史、文化與背景,這樣的觀念能否符合當前台灣民眾的期待是有疑義的,建議政府在學習西方先進國家的相關政策時,也應參酌自己的歷史發展、文化背景與道德觀念才是。
最後,不知各位朋友對這項政策的看法是什麼呢?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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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新北市議員陳偉杰! 鄉親都喜歡叫我『淡水魚丸(議員)』 魚丸Q彈、耐打能操,既可口又親民! 就是我偉杰的特色! 專心服務於淡水、八里、三芝、石門,為大家幸福努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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